贵州明确到202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3.01.2017  20:04

  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保护和改善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明确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耕地为主)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贵州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建设,严格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在锰、锑等产业集中区域增加特征污染物锰、锑的监测,在铊污染较为突出的区域增加特征污染物铊的监测。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鼓励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技改转型步伐,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全面落实耕地管控措施。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休耕免耕试点向重度污染耕地倾斜。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锰、锑、铊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控工矿污染,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各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集成一批适宜我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实用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方案明确开展污染治理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在全省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方案》还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推动公益诉讼,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记者 赵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