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新闻出版 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27.12.2017  12:09

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数字、网络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中外合资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省印刷物资公司: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75号)要求,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现状,按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统计局和省文改办上报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与全省文化产业年报统计数据。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继续采取与印刷、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开展,以确保统计年报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全面完成。现将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填报方式与步骤

        1.统计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进行数据填报。网址:http://124.42.45.176:8081/。

        2.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入用户界面。

        3.在用户界面左上部,有“新闻出版业务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等红色字体的任务超链接,点击进入填报页面进行数据填报。

        4.填报人在填完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后,点击左上角“运算审核保存”,页面下方将提示通过或不通过,对不通过的系统会显示“审核不通过原因”,填报人要按照系统提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核实并订正相关数据,若核实的问题属实,请在对应右侧“核实说明”栏里说明具体情况,并再次点击“运算审核保存”和提交。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年报工作,确保统计年报任务全面、准确、及时完成。

        2.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对上报的统计年报数据与企业年度核验数据所共有的相同指标数据要确保一致性。

        3.各企事业单位在通过互联网直接填报后,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违反《统计法》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报送时间及报送表种详见《2017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目录和报送时间一览表》。

          2017年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报表目录和报送时间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