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6亿元

26.07.2016  15:04

  近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共同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6亿元,比上年增长15%。为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国家民委下发《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安排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28个省(区)民(宗)委(厅、局)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检查与监督、加强资金项目报备,切实加快贫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民委共同制定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是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