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4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18348万

06.09.2014  00:44

日前,昆明市财政局发布昆明市市级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总预算为18348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775万元,下降幅度为4.1%。

具体来说,2014年昆明市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3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56万元,公务接待费45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57万元。

与2013年相比,今年昆明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减少7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4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5万元。

纳入昆明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昆明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包括: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所有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按照要求,昆明市级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向公众公开。

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运局、卫生局、市纪委、国土局等多家单位已陆续公开本单位的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另一方面,今年云南将全面实现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切实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转嫁三公经费开支情节严重者将降级或撤职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5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草案中提出,云南要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时将查验批准文件,如果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开支的情节严重者,将被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9月20日前,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近期国家明确,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再次引发关注。

此次公布的草案中,对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省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就像公务员的编制一样,编制内的公务用车才能用于机关公务活动。

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则由省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公务用车实行使用登记、指定停放、节假日封存、公务标识等措施。同时,政府各部门还应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并将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运行费用进行公示。

办公用房“搬新腾旧

今年5月以来,云南省财政厅、国土厅等多个省级部门相继公布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梳理发现,除了少数部门购置新车外,“”购车高频率地出现在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账本上。以省环保厅为例,2013年、2014年的经费预算中,购置公务用车的经费均为0元。

在此之前,云南多个州市也已试水公务用车标识管理,比如到2013年底,昭通市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已有1383辆,以此更好地让公务接待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除公务用车管理外,草案还对政府机关经费和资产管理也作出规定。要求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有关标准核定、使用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有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开支;办公用房超标,未按规定移交等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记者 杜弘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