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 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

22.01.2018  12:19

近日,省委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的决定》(黔委[2017]113号),省妇联荣获“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以来,省妇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建设为重点,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与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协调并进、同步提升的显著成绩。

      经过省妇联机关党委历时近一年对2015—2017年度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梳理、汇总、提炼、申报,省委省政府审核和复核,省妇联被表彰为“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