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1.04.2017  12:41

  省内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报刊年度核验工作

  今年的报刊年度核检工作将结合报刊日常监管情况及报刊管理的自查情况进行,对重点报刊、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检查,问题严重的予以缓验,并视情况依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责成主管主办单位加以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不予通过年检。我局将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对长期存在违规问题、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依法予以退出。请各报刊出版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年度核验。

   二、2016年年度核验工作重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严格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今年的年检,我局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所辖报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重点核验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8项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文章是否存在“标题党”、内容低俗媚俗等问题,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文章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3.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总局及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的编校质量检查、报刊审读中被通报;

  4.报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驻地方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6.报刊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期刊刊名、刊号、条码等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要求,外文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7.报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其资本结构是否存在民营资本成分;

  8.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二)重点核验报刊

  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7类报刊的情况: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二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三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四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刊;五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刊;六是结合协会社团与政府机关脱钩工作,重点核查协会社团所办报刊;七是结合学术期刊清理认定工作,核查未在总局审核认定学术期刊名单中,但存在刊期短、页码多、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等问题的期刊。

   三、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2016年度出版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含报刊及其出版的报纸、期刊遵守新闻出版法规情况、报刊出版质量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的管理、资本构成情况、改革经验和措施、传统媒体向新兴媒体融合情况、新闻作品“三有”情况、全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下年度的工作思路等;有其它多种经营的报刊出版单位,还需报送多种经营情况)一份。请报送纸质版的同时一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局新闻报刊管理处邮箱,邮箱地址附后;

  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2016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表说明从中国记者网上下载,网址:http://press.gapp.gov.cn) (请报送纸质版的同时一并将报刊年度核验表电子版发送至局新闻报刊管理处邮箱,邮箱地址附后);

  4.有关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说明及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说明一份;

  5.有广告发行委托代理的报刊社,提交到2016年仍然有效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6.凡办有周末版(含专版、专刊)的报社须附有关“周末版”出版管理的专项汇报材料一份;

  7.本单位人事部门关于社长、总(主)编在职在编以及报刊社采编人员人数和聘用人员人数的有关证明一份;

  8.本单位财务部门有关办报办刊经费来源的证明一份;

  9.未参加培训的社长、总(主)编名单一份;

  10.社长、总(主)编上岗证复印件一份;2016年社长、总(主)编任职证明及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11.2016年度本单位受处罚情况专题说明(包括本单位受处罚人员情况);

  12.报送样报(刊)查验,不得缺期少版。

  (1)报纸:送2016年12月1日至31日样报一套;

  (2)期刊:2016年全年样刊一套(包括增刊)。

   四、核验时间

  报纸、期刊核验工作从2017年4月20日至5月25日。

   五、其它

  1.省局将根据总局报刊年度核验要求,认真执行年度核验程序,按规成立“年度核验工作小组”,实行三级审查制。年度核验级别评估结果将发文告之各报刊出版单位及报刊主管、主办单位。

  2.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对年度核验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将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规定,在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向其送达催告函并在中央媒体或省级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报国家新出版广电总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

  3.各报刊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表填报数据、项目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完整、准确清楚,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主要数据要填写一致,所报的相关数据将作为对报刊出版单位进行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报刊出版单位应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填报旧数据、数据填报不全、数据单位错误等情况。2016年度报刊核验年度核验表和数据汇总表与2015年度表格相比略有不同,主要增加了人员及新媒体相关内容,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还增加了学术期刊需填写的相关内容。请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新的表格认真填报。对年度核验表中虚报、瞒报等违反统计法行为的将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报刊出版单位填报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律用打印件,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报。

  5. 对在年检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向报刊出版单位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出版单位经营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由我局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6.我局将根据报刊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实际情况,对有关报刊进行实地检查。

    联系部门: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

  联系电话:0851---85810642 85822670;

  联系人: 杨力 吴昌洪 ;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 附件2:2016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doc

           3. 附件3:2016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修改.xls

           4. 附件4:2016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修改.xls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