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出炉 最高可报20万

20.01.2015  18:02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指导政策近日出台。

    据了解,贵州省2015年度新农合医疗补偿的总体目标为: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从去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维持在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

    另外,今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维持在400元。

    关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今年将继续巩固实施儿童先心病等24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据透露,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重大疾病发病及费用等情况,有望适时增加病种范围。

    此外,省卫计委鼓励各地根据资金情况制定对老年人住院补偿的优惠政策。

    同时,今年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即时结报的基础上,还将全面实现全省新农合省市级就医即时结报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全省有望在今年实现统一将居民身份证替代合医证(卡)就医,从而实现参合人员电子网络化管理,最终实现参合患者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本报记者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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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转诊 要到县级农合办登记

    2015年起,凡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病案一律由各统筹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新农合系统内完成转诊登记,病案结算时方可按照“经转诊”的报销比例予以计算补偿。

    对因危急症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入院五日内电话报备、统筹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系统登记补录,医院申报垫付资金时应提供急诊证明材料。

    对于参合上转患者符合转诊规定但未遵守基层首诊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者,可降低一半报销比例;对疾病不符合转诊科目规定自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者,可不予报销。

    对危急诊住院等特殊情况,应实行住院五日内电话报备,报销时应提供医院急诊证明材料。

    县乡医院逐步提高起付线

    今年将在以往各统筹地区普遍实行级差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对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细化实行分级分段补偿,2014年度参合农民住院率超过10%的县,应适度提高乡、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城市周边地区可根据当地病人流向情况在上述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城市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根据今年的政策,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政策得到优化。经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较上一年度起付线分别提高了200元和500元)。起付线以上,住院费用8000元或低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高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补偿比例较上一年度下降5%);非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较上一年度起付线分别提高了700元和1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  

    异地就医 严格实施登记备案

    对常年外出务工或长期居住外地(外省)的参合人员,应严格实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制,即在参合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同时应向备案参合人员规范约定其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对其在约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参合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执行或略有降低,并不低于非转诊外出就医患者报销比例。

    24种大病实行现场即结

    24种重大疾病包括: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

    据悉,补偿政策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调整,省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现场即时结报。此外,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基金承受和重大疾病发病及费用等情况,有望适时增加病种范围。

    门诊家庭账户将逐步清零

    据介绍,我省新农合采取“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统筹补偿模式。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住院正常分娩;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大病统筹包括: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

    另外,今年起全省各统筹地区不再设置门诊家庭账户,原家庭账户的结余资金继续使用,逐步清零。同时,2015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各市州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投保资金应严格实行市级统筹。

    本报记者 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