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

21.01.2015  02:52

贵州省出台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

统筹基金支付上限提到20万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指导政策出炉。今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20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至20万元

  今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从去年的15万提高到20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维持在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今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维持在400元。

  关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今年将继续巩固实施儿童先心病等24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据悉,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和重大疾病发病及费用等情况,有望适时增加病种范围。另外,省卫计委鼓励各地根据资金情况制定对老年人住院补偿的优惠政策。

  同时,今年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即时结报的基础上,还将全面实现全省新农合省市级就医即时结报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全省有望在今年实现统一将居民身份证替代合医证(卡)就医,从而实现参合人员电子网络化管理,最终实现参合患者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门诊家庭账户将逐步清零

  患者在县内医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如参合患者在某医院住院,入院前七天内的、该院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今年起全省各统筹地区不再设置门诊家庭账户,原家庭账户的结余资金继续使用,逐步清零。贵州省将全面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各市州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投保资金应严格实行市级统筹。(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