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2015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培训效果明显

27.04.2015  18: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强化环境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积极适应环境执法新常态,严格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贵州省环境监察局于2015年4月21至23日组织开展了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培训,全省各市(州)共选派了50名监察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环保部环监局、省环保厅法规、应急以及省环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稽查、法规、信访、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同志授课。从环境监察和稽查两个层面、两个角度进行课程范围和内容设置,努力打造素质精良的环境监察队伍。此次培训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容全面。培训开设了新《环境保护法》、《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解读、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要点、环境信访工作办理程序要点、排污费稽查、廉洁履职等课程,既有基础理论辅导,又结合各项具体工作实施有针对性地进行要点强化。

二是针对性强。本着“会稽查首先会检查”的原则,为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培训安排了环境监察现场“传、帮、带”活动。选择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为教学点,实施三个步骤的现场教学。分组轮训。设立现场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和台账三个教学点,每个点固定一名讲解人员,将培训人员分成三个组,实施流动交换轮训,确保每名参训人员均能近距离接受现场“手把手”培训;模拟检查。将参训人员分成十个组,进行全厂执法检查,各组制作一份检查记录(笔录);集中讨论。各组解读自己的记录(笔录),该组成员评议组长的现场组织实施检查能力,集中讨论该组制作的记录(笔录)的优点和不足,使参训者直接得到帮助。

三是方式灵活。此次培训除了在课程安排上进行了基础理论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室内与室外相结合外,在教学方法上也进行了更新,安排了处罚卷宗模拟稽查这一环节。要求参训人员自带2份本单位的行政处罚卷宗材料,各单位相互交叉进行卷宗稽查,并提交稽查工作报告,报告作为培训结业考评内容之一。

四是考评严格。培训考核评分由现场“传、帮、带”制作的记录(笔录)、模拟稽查报告和闭卷书面考试三部分内容组成。严格量化评分,考评合格的颁发《环境监察稽查培训合格证书》,考评不合格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全体参训人员表示,此次培训课程设置合理、针对性强,方法手段灵活式样,教员与学员已实现距离最小化,教学效果十分明显,培训达到预定目标。

 

(附图)


 

(图一 田获局长作动员讲话)

 

 


 

(图二 环保部环监局刘静处长授课)

 

 


 

(图三 现场“传、帮、带”教学)

 

 


 

(图四 模拟稽查)

 

   


 

(图五 闭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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