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贵州广播影视节目奖(新闻、社教及文艺类)评奖工作的通知

11.12.2015  20:16

根据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和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工作安排,现就2015年度贵州广播影视节目奖(新闻、社教及文艺类)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暂定)

地 点: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茶博园毛尖酒店

二、组织领导

主 办: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承 办:中共黔南州委宣传部、黔南广播电视台

评审委员会

主 任:朱新武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顾 问:肖凯林 贵州广播电视台台长

副主任:胡德怀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

刘 良 中共黔南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 员:吴学伦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秘书长

闫 超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处处长

王友军 黔南广播电视台台长

评审组设置

(另行通知)

三、参评节目名额分配:

(一)广播新闻

贵州广播电视台20件

市(州)局各20件

中央驻黔媒体4件

(二)广播社教

贵州广播电视台6件

市(州)局各6件

(三)广播文艺

贵州广播电视台3件

市(州)局各3件

(四)电视新闻

贵州广播电视台45件

市(州)局各25件

中央驻黔媒体6件

(五)电视社教

贵州广播电视台10件

市(州)局各10件

(六)电视文艺

贵州广播电视台5件

市(州)局各3件

其中各县(市、区、特区)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参评节目控制在1至3件。仁怀、威宁两县各送10件。

四、送评节目的时间和要求

本届参评节目范围为2015年元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播出的节目,其节目光碟及文字材料一律由各市(州)文广新局宣传科(处)集中统一于2016年 2月20日前送达贵阳市青云路474号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关事项除按《评奖规则》办理外,还须注意:

(一)广播参评节目一律提供CD(民用CD)碟片,电视参评节目一律提供DVD(民用DVD)牒片,其它载体不予受理。

(二)节目刻碟时必须做到一碟一个节目。节目内容必须符合体裁规格(见附件1:评奖细则),否则,不予参评。

(三)认真填写文字材料。每个送评碟片上应清晰填写制作单位、节目序号、类别、体裁(尤其注意体裁和规格)、名称、时长、播出时间等。每件作品随附2份文字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必须经送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015年度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参评作品目录》(附件3)word文档由各市(州)文广新局宣传科、省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于2016年 2月20日前将电视类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省广电协会邮箱)、广播类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省局宣传处邮箱)。

附件表格可在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下载。

(四)参评作品刻碟后,各报送单位必须重新审看,确保各项内容和技术指标符合参评规定。

(五)同一个单位,相同内容节目不能一稿多报,报广播的不能报电视,报电视的也不能报广播,否则作废。

(六)坚持参评作者不能担任评委的原则,请各单位注意把关。作者姓名一经报送一律不予更改。

五、单位会费

根据我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实际情况,拟继续实行单位会员制。会费标准如下:

(一)贵州广播电视台(电视)6万元,贵州广播电视台(广播)2万元,贵阳广播电视台2万元。

(二)各市(州)广播电视台(电视)5000元,各市、州广播电视台(广播)3000元。

(三)各县(市、特区、区)文广局和广播电视台600元。

(四)威宁、仁怀文广局或广播电视台4000元。

单位会费由各市(州)文广新局统一收取并与参评节目一并送交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也可直接汇至下列账户,协会开具行政事业单位(会费)正式收费收据。

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贵阳市工商银行遵义路支行

账 户: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账 号:2402006709014409665

六、联系单位及人员电话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吴学伦:18984383252 0851—85984765

陈晓华:13885150085 0851—85984765

徐晓燕:13985118558 0851—85984765(传真)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处:

闫 超:13885047920 0851—85661416

费 冲:18785047792 0851—85982640

冀 托:15985165134 0851—85982640(传真)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  件:1.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奖细则  2.2015年度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3.2015年度贵州广播影视节目奖参评作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