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贵州广播影视节目奖(新闻、社教及文艺类)评奖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和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工作安排,现就2015年度贵州广播影视节目奖(新闻、社教及文艺类)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暂定)
地 点: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茶博园毛尖酒店
二、组织领导
主 办: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承 办:中共黔南州委宣传部、黔南广播电视台
评审委员会
主 任:朱新武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顾 问:肖凯林 贵州广播电视台台长
副主任:胡德怀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
刘 良 中共黔南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 员:吴学伦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秘书长
闫 超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处处长
王友军 黔南广播电视台台长
评审组设置
(另行通知)
三、参评节目名额分配:
(一)广播新闻
贵州广播电视台20件
市(州)局各20件
中央驻黔媒体4件
(二)广播社教
贵州广播电视台6件
市(州)局各6件
(三)广播文艺
贵州广播电视台3件
市(州)局各3件
(四)电视新闻
贵州广播电视台45件
市(州)局各25件
中央驻黔媒体6件
(五)电视社教
贵州广播电视台10件
市(州)局各10件
(六)电视文艺
贵州广播电视台5件
市(州)局各3件
其中各县(市、区、特区)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参评节目控制在1至3件。仁怀、威宁两县各送10件。
四、送评节目的时间和要求
本届参评节目范围为2015年元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播出的节目,其节目光碟及文字材料一律由各市(州)文广新局宣传科(处)集中统一于2016年 2月20日前送达贵阳市青云路474号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关事项除按《评奖规则》办理外,还须注意:
(一)广播参评节目一律提供CD(民用CD)碟片,电视参评节目一律提供DVD(民用DVD)牒片,其它载体不予受理。
(二)节目刻碟时必须做到一碟一个节目。节目内容必须符合体裁规格(见附件1:评奖细则),否则,不予参评。
(三)认真填写文字材料。每个送评碟片上应清晰填写制作单位、节目序号、类别、体裁(尤其注意体裁和规格)、名称、时长、播出时间等。每件作品随附2份文字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必须经送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015年度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参评作品目录》(附件3)word文档由各市(州)文广新局宣传科、省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于2016年 2月20日前将电视类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省广电协会邮箱)、广播类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省局宣传处邮箱)。
附件表格可在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下载。
(四)参评作品刻碟后,各报送单位必须重新审看,确保各项内容和技术指标符合参评规定。
(五)同一个单位,相同内容节目不能一稿多报,报广播的不能报电视,报电视的也不能报广播,否则作废。
(六)坚持参评作者不能担任评委的原则,请各单位注意把关。作者姓名一经报送一律不予更改。
五、单位会费
根据我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实际情况,拟继续实行单位会员制。会费标准如下:
(一)贵州广播电视台(电视)6万元,贵州广播电视台(广播)2万元,贵阳广播电视台2万元。
(二)各市(州)广播电视台(电视)5000元,各市、州广播电视台(广播)3000元。
(三)各县(市、特区、区)文广局和广播电视台600元。
(四)威宁、仁怀文广局或广播电视台4000元。
单位会费由各市(州)文广新局统一收取并与参评节目一并送交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也可直接汇至下列账户,协会开具行政事业单位(会费)正式收费收据。
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贵阳市工商银行遵义路支行
账 户: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账 号:2402006709014409665
六、联系单位及人员电话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吴学伦:18984383252 0851—85984765
陈晓华:13885150085 0851—85984765
徐晓燕:13985118558 0851—85984765(传真)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处:
闫 超:13885047920 0851—85661416
费 冲:18785047792 0851—85982640
冀 托:15985165134 0851—85982640(传真)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 件:1.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奖细则 2.2015年度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3.2015年度贵州广播影视节目奖参评作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