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四要求”办理2016年建议提案

05.05.2016  09:35
 

  2016年,龙里县环保局共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1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由该局主办的2件(其中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协办9件。建议提案主办件标题为《关于湾滩河污染治理的建议》、《关于加强湾滩河污染严重整治的建议》,并列入县领导重点督(领)办件。

  为办理好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该局于5月3日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该局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成立县环保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主任总协调、各业务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推动办理工作。具体办理人员要按程序规范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答复语气要诚恳热情,决不允许敷衍塞责。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积极采纳和办理好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程度。对于县领导重点督(领)办的建议和提案须督(领)办领导审核后再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三是规范答复格式。要严格规范行文格式答复,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在文件页的左上角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A”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B”为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为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答复意见要直送建议代表或提案者,并抄送县政府办,建议答复抄送县人大代工委,提案答复县政协提案委。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承办科室自接办之日起即须抓紧着手办理工作,宁可超前办理,切忌前松后紧。局办公室要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了解办理工作情况。努力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向代表和委员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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