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全面完成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目标任务

26.11.2015  10:12

               

2015年11月23日,锦屏县通过2015年第四次微型企业评审,共有8户微型企业通过评审获得扶持资格,全面完成了2015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60户的目标任务数。其中有限公司3户,个人独资企业49户;合伙企业8户,带动就业人员335人,户均带动就业 5.9人;省重点扶持行业1户,县重点扶持行业22户,种养牧渔业16户;妇女创业14人;少数民族创业54人。创业人员中,其中返乡农民工10人,退伍军人2人,其他人员41人。

今年以来,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牵头工作职责,根据省、州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州微企办的指导下,把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作为一项民生实事重点抓,积极与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把“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激发微型企业创业激情。利用有线电视、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宣传活动。利用节日和赶场时机进行宣传,出动宣传人员50余人,宣传车辆30台次,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本);二是

从扶持资金发放、办证、实地检查回访等环节入手,加强对微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兑现扶持资金上,严格按照扶持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到及时有序无误,在办证、评审环节上严格采取“三公示”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做好税收奖励政策落实。积极与微企办会同县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微型企业税收奖励工作的制表、汇总、审核等工作,并按时向州微企办提交了微型企业的纳税情况报表,待省、州审核后兑现税收奖励扶持政策。2012年至2015共计49户微型企业享受税收奖励资金12.69万元;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按照省、州有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文件有关精神,我县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州的工作要求免收微型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建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部门工作纪律进行督察,确保了微型企业零收费政策得到落实。(陶仕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