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发布为期130天的2017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06.01.2017  16:02

为继续深入扎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贵阳市政府根据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于12月29日,通过贵阳日报等媒体正式发布为期130天的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令对禁火时间、范围、类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禁火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为止。禁火范围包括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所有范围。禁火行为包括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另外,禁火令明确规定,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禁火令同步公布了贵阳市及各区、市、县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方便市民报警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