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2016年水、空气、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13.06.2017  12:45
 

  根据2017年6月上旬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6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剑河县2016年水、空气、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6年,剑河县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县城六指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的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年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3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年24小时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年日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96微克/立方米。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主要河流—清水江剑河断设置监测断面3个。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全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优于规定的Ⅲ水质类别,达标率100%,清水江剑河段水质明显改善。

  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2016年全县开展县城和11个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水质均全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县城水源均达到Ⅰ类标准,乡镇绝大部分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2016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水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在声环境质量状况方面,2016年全县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共8个,昼间平均噪声67.6dB(A));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方面,全县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共设36个,昼间噪声平均值为55.1dB(A),夜间噪声平均值为44.3dB(A),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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