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2016年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公告

16.05.2016  10:35

  为引进高学历法律人才,优化全省检察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面向省内外高校法学博士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法学博士学历学位的在职人员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5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从法学博士研究生中招录优秀人才到省检察院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省检察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特殊招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录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特殊招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具体工作。

   三、招录范围及计划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此次省检察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法学专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其他高校毕业的法学专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职位及招录计划

  招录职位为检察人员,计划招录法学博士研究生5名。

  招录职位详见《2016年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符合招录范围和对象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检察工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三)2016年9月30日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六)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或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录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和宣传

  2016年5月10日,由省检察院在本院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在省检察院微信平台发布招录信息。同时向有关高校发函,请学校协助动员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报名。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6月4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中午不休)。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因故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或传真报名相关材料到省检察院政治部(传真0851—8412

  1215)。不能现场报名的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于面试前到省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26房。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符合申报资格证书条件,但还未领取到证书的,可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院系出具证明材料,且本人承诺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不能提供其他报名材料的需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3)如实填写《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报名信息表》一份。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工作过程,如发现考生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测试、面试两项,专业测试、面试及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专业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能力等。

  专业测试于2016年6月6日在省检察院进行。

  2.面试

  根据专业测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5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特殊招录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方法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

  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提出拟录用人员报特殊招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省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检察院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此次特殊职位招录的公务员在全省检察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监督

  此次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特殊招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

  刘 昂(省公务员局) 0851—86826776

  易云亮(省检察院) 0851—86697732

  附件一:《2016年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附件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报名信息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