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环保局积极开展2015年生态环境监察

29.12.2015  09:36
QQ截图20151228164420.jpg - 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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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促进该州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稳定改善,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下半年,黔西南州环保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全州环保部门,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为抓手,以首届国际山地旅游大会环境保障为契机,创新机制,强化执法,完善制度,加大宣传,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共检查了该州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8个,自然保护区33个,非污染性建设项目25个。

  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确保饮用水安全。提高水源地流域内进驻项目门槛,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现有项目开展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强监管,防范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合,对水库周边严加管理,保障保护区内没有排污口,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通过树立标示牌,与水利部门联合执法,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尤其是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

  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监察,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与国土、林业、水利等多部门联动,对该州4个州级自然保护区,29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检查。

  同时还重点开展了涉及敏感生态环境的水利水电、公路建设项目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因建设项目破坏的植被及生态得到及时恢复。

  通过本次检查,推动了全州环保系统建立内部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对接建立环境监察与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部门的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了相关成员单位的多部门监管机制。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统筹协调国土、城建、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工作制度,形成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多部门监管合力。

  下步工作中,该州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和制度,形成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多部门监管合力,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稳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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