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30.07.2016  07:03

  (2016年7月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剑川

省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6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增长9.7%;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等,收入合计4348.8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1.91亿元,下降1.5%;加上省对下补助支出等,支出合计4389.6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按规定将年终净结余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3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1%;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结余等,收入合计149.8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7.12亿元,加上下划各地支出等,支出合计130.18亿元。收支相抵,收大于支19.63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3.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6.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0.6亿元,完成预算的80.5%。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省本级决算总体情况较好。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理财,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审计厅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客观反映了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民生项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对加强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严格问责。在今年年底前,省人民政府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以预算法作为财政工作的基本依据,树立预算的权威性,促进预算的公平和效率并重。预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更有针对性,促进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实实在在增强预算管理的法治意识、责任担当。切实抓好预算法配套制度建设,推进预算法的全面实施和财税体制的改革深化。

  (二)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改进完善预算编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控制地方非税收入占比,切实防止少数地方“虚增”收入。继续跟踪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生产经营、财政税收的影响。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

  (三)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统筹银行、银监局、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有效管控。对通过“明股暗债”、“兜底回购”等方式变相举债要密切关注、严加防范,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借责任追究制度。

  (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全口径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突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政府投资、民生资金的绩效审计,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问责力度。有关部门作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告整改结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