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10.02.2017  12:07

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全省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案、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3、领导和组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人民检察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州)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19、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院本级,其中包含2个直属行政单位(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训练局),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院机关服务中心、检察信息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1、院本级编制人数339人,在职实有人数324人,离退休人员163人。

  2、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编制数49人,在职实有人数47人,退休人员12人。

  3、检察官训练局编制数15人,在职实有人数15人,退休人员1人。

  4、院机关服务中心编制数12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退休人员3人。

  5、检察信息中心编制数15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

  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5263.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83.74万元,占总收入98.82%,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180万元,占总收入1.18%。上年结转收入9860.29万元。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15263.7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967.93万元,占总支出91.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05万元,占总支出5.78%;住房保障支出413.76万元,占总支出2.7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25124.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9860.29万元,占总收入39.24%;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83.74万元,占总收入60.03%;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180万元,占总收入0.7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1526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35万元,占总支出45.86%;项目支出8263.39万元,占总支出54.1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收入15263.74万元,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83.74万元,占总收入98.82%,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180万元,占总收入1.18%。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9371.95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15263.7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967.93万元,占总支出91.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05万元,占总支出5.78%;住房保障支出413.76万元,占总支出2.7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6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35万元,占总支出45.86%;省本级项目支出8263.39万元,占总支出54.1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0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15.26万元,占基本支出83.07%;公用经费1185.09万元,占基本支出16.93%。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36.32万元,占年初总预算0.89%。因公出国(境)和公务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无,因我省省本级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再分配到具体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占年初预算0.13%,经费来源于单位的公用经费,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6.32万元,占年初预算0.76%,主要用于31辆执法执勤用车和14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8263.39万元,其中一般项目支出2384万元,占比28.85%;信息化类项目支出998.39万元,占比12.08%;铁路检察院“两房”项目支出2800万元,占比33.88%;检察官学院项目支出2081万元,占比25.19%。

    附件:

            1、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