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完成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22.12.2016  21:03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和《<贵州省森林条例>等十八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承办处室法规一处按照会议要求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已按立法程序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编制《计划(草案)》过程中,为广泛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发函征求了相关单位2017年立法项目建议,并通过贵州都市报、贵州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6件立法项目申请;同时,召集立法项目申报单位围绕立法项目前期调研、立法条件、草案文本等开展论证。结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急需先立的要求,重点和优先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初步确定了需要在2017年完成的正式立法项目11件,需要继续开展调研论证的预备立法项目45件。

同时,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动我省“放管服”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改革决策部署保驾护航,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精神,对第一批拟取消我省自行设立行政职权事项涉及的18部地方性法规和2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起草了《决定(草案)》,向部分省直单位和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完善。

省政府法制办将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和“放管服”工作要求,继续做好《计划(草案)》和《决定(草案)》相关后续工作,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和配合好相关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