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2016年立法工作回顾

22.03.2017  19:11

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研究省情,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为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服务我省大扶贫战略,努力为全省推进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提供制度保障,完成了《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积极参与《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的相关立法工作。

二是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我省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完成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适时修正了《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三是推动以人为本的立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及时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完成了《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四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安全和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完成了《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

五是加强和推进政府立法机制创新,完成了《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草案)》,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和立法协商制度等制度。

六是认真落实省领导立法批示精神,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及时、认真、扎实地完成陈鸣明副省长、刘远坤副省长等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就领导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开展调研论证,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是发挥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作用,起草了《<贵州省森林条例>等十八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对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自行设立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修法取消,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地执行,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法规一处 陈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