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通报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26.04.2018  17:55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黔环通[2018]91号,以下简称《通报》),对我省2018年第一季度的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通报,同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近360件,罚款金额近4800万元,其中查办《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犯罪五种类型案件45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5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件。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效率,在巩固2017年“县县有案件”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三年持续行动计划”要求,继续实现2018年所有市、县两级基层环保部门均有查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的目标。《通报》还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不断加强与各级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做到“该移则移”“应移尽移”,严防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为开创我省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