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职业培训检查及资金核算的公示
2013年经我厅党组研究决定,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40号),安排省司法厅开展“服刑在教在戒人员培训”5000人,安排9个市(州)“5个100工程”培训2.42万人。各培训单位已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了各项培训。
为了做好培训补贴的审核、拨付工作,我厅于2014年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统筹职业培训检查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1号),各单位都按要求上报了培训资料和补贴申请报告。我厅组织人员于3月21日至5月6日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和电话抽查;于5月9日,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以及8个市(州)人社局负责培训工作的经办人员和我厅财务处、省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等处室,对资料审查及培训补贴核算进行了通报,并在6月5日我厅第14次党组会上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培训开展情况及补贴申报和扣减情况
(一)司法系统培训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56号)文件要求,2013年由省司法厅牵头,省监狱局、劳教局组织,对距刑满一年以内、年龄在16—50岁之间的人员开展培训, 并负责培训过程的全程监管工作。主要开展的培训工种有电工、焊工、中式烹饪等8个工种,共安排11家培训机构开展培训5000人,向我厅申报获得技能等级证书4999人的培训补贴共计1052.88万元。
经审核扣除未获证4人及课时、食宿费超标等补贴30.26万元,扣除66人签到不合格补贴12.84万元,共计扣除43.1万元,实际需拨付1009.78万元。
(二)“5个100工程”培训
安排9个市(州)围绕“5个100工程”的用工需求开展职业培训2.42万人,实际开展2.32万人。培训工种有电工、焊工、砌筑工、混泥土工等近20个工种。除贵阳市用市级配套培训资金支付培训补贴,其余8个市(州)向省人社厅申报44家培训机构开展的10688人的培训补贴,共计1785.28万元。
经检查共扣除培训资料不合格和电话抽查不合格人员培训补贴共计168.30万元,实际需拨付1616.98万元。
二、培训监管及审核检查程序
(一)各学校自查。上报资料前,我厅下发检查通知,要求各市(州)严格要求各培训机构对培训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整理汇总培训资料,并将培训过程的影像、图片资料及相关支出台账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 各培训机构都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资料。
(二)市(州)人社部门全程监管。各市(州)按“5个100工程”培训通知要求,加强对培训的全程监管,每期培训都有3次以上检查记录,并通过实地检查、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使“5个100工程”培训有序进行。
(三)我厅实地检查。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根据我厅下发的培训检查通知要求,由我厅就业局、劳动教育培训中心及职业能力建设处组成3个检查组,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黔东南、黔南开展的“5个100工程”培训进行了实地检查,六盘水、黔西南、毕节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进一步促进了培训要求事项的落实。
(四)各承训单位审核上报。省司法厅和8个市(州)人社部门对开展的培训进行全面检查和补贴补贴经费核算,并向我厅提交了申请报告,报告中均确认了其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我厅组织人员全面审查培训资料
在完成以上检查环节的基础上,各单位培训资料上报省厅后,我厅由职建处牵头组织人员对培训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1. 全面检查司法系统培训资料。对司法厅提供的11家培训机构开展的90个班次,共4999人的培训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有8项内容:
(1)培训机构是否有司法部门审批的开班计划。
(2)每个班的培训老师是否达到2名以上,培训教师是否都获得相应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教学计划是否与参训学员的签到日期一致。
(4)培训工种是否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培训课时是否符合职业资格大典规定的标准。
(5)每班是否有3次以上的检查记录。
(6)抽查了部分提供的影像资料。
(7)核实培训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
(8)根据检查情况记录培训课时、天数、获证人数,对培训补贴进行核算。
2. 全面检查各市(州)人社部门培训资料。对8个市(州)提供的44家培训机构,培训后获证的10688人的培训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有:
(1)按司法厅培训资料检查的8项内容进行检查。
(2)核实培训对象是否符合“5个100工程”的要求。
(3)核查培训后的人员是否提供劳动合同实现就业。
(4)在以上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电话抽查,对8个市(州)的所有培训机构,每个机构抽取不少于10人进行电话回访。一是核实培训时间、时长、地点、机构名称;二是核实培训是否组织参加技能鉴定及获证;三是电话核实培训后是否推荐就业。
(六)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于5月9日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和8市(州)人社局经办培训的同志,以及我厅财务处、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等处室,召开了司法系统培训和“5个100工程”培训审查情况通报会,介绍培训基本情况以及检查情况听取各单位意见,各培训单位对我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及补贴扣减、拨付比例形成了统一意见。
(七)我厅党组审核。我厅6月5日第14次党组会专题听取了2013年职业培训检查及补贴核算情况汇报,厅党组同意向省财政申请拨付培训补贴。
三、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一)司法系统培训
1.司法系统提供的报告和资金测算表获证人数为4999人,我处经检查核实获证人数为4995人,扣除未获证4人及课时超标补贴共计30.26万元。(备注:在2013年拨付培训补贴时,与省财政、省司法厅及相关培训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办法,课时补贴资金核算时,只允许超过国家职业资格大典规定标准课时的10%,食宿补贴天数按课时除以8计算。)
2.有66名学员签到记录存在前后字迹不符及一人多签情况,扣除66人培训补贴12.84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共扣除司法系统培训补贴43.1万元。
(二)8个市(州)“5个100工程”培训
1.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对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未取证人数乘以该班的人均补贴进行扣除。
2.未提供劳动合同。对未提供正规劳动合同,但在培训补贴申报时是按取得就业计算的,扣除20%的课时补贴。
3.扣除毕节市申请的技能鉴定补贴16.4万元。(备注:目前省级尚未明确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4.进行电话抽查。我们组织人员对8个市(州)安排的44家培训机构,每个机构随机抽取1个班,每个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人进行电话核实,共打电话抽查500余人,从电话核查情况来看,毕节、黔东南、黔南培训点电话接通率高,反馈情况与培训资料吻合较好,其他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学员未留电话、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多人留同一电话,部分学员反映培训的课时不足等问题。对电话抽查不合格的,按不合格百分比扣减培训机构的总培训补贴。(备注:在2013年拨付培训补贴时,与省财政、省司法厅及相关培训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办法,按电话抽查不合格人数除以该班培训人数得出不合格百分比,乘以培训机构的总培训补贴金额扣减。)
以上共扣减8个市(州)培训补贴168.30万元。
四、补贴计算依据和拨付要求
培训经费测算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0〕78号)文件计算,经费拨付按比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文件要求落实。
现将相关情况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形式向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5837311
地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2104室
邮 编: 550001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