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报道】2015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关键词解读

28.01.2015  16:11

   督促起诉      

  督促起诉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2014年,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土地、环保、人防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640件,共收回国有资金13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领域1241件,环境保护领域462件,人防工程领域435件,矿产资源领域252件,政府融资领域104件,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其他领域1146件。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我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经省编办批准,省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目前全省已经成立了36个专门生态检察内设机构,配备生态检察专门人员207名,实现了重点河流、重点生态功能区法律保护全覆盖。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将分散在预防、侦查、审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多个部门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集中履行,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生态检察案件的专业化办理,实现生态环境的司法专业化保护。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面组建专门内设机构,系统地构建了专业化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工作模式,开启了一条生态司法的“绿色通道”和“改革新路”,贵州是全国首创,走在全国检察机关的最前面。 

   行政公益诉讼 

  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活动。2014年10月20日,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身份将金沙县环保局诉至有管辖权的遵义市仁怀市法院,请求判令金沙县环保局依法履行处罚职责。2014年10月27日,仁怀市法院决定立案受理。这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有益尝试。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37件129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亿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810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20件,县处级以上要案69人,其中厅局级11人,为历年最多。人均查办大要案数位居全国第4名。省检察院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了贵州原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立案查办了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黔东南州原政协主席杨正明、贵阳市原副市长吴军、遵义市委原副书记罗其方、黔东南州原州委常委王家黔、黔西南州原副州长曾孔祥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响“贵州品牌” 

  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等专项预防工作,全程跟踪服务346个重点工程建设,帮助完善内控机制96项,为国家3600多亿项目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介入中央扶持贵州的支农惠农项目88个,涉及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600亿,有效预防支农惠农资金流失。开展预防调查731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63665次,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96份。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行政学院,建成警示教育基地52个。组织制作廉政微电影40余部,  3部作品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比活动中获最佳奖、优秀奖。全面实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预防报告98份,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批示表扬203次。 

   对严重刑事犯罪“露头就打”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涉黑涉恶等各类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31285人,提起公诉41538人。重点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898人,提起公诉3386人。突出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3646人,提起公诉3867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案件2165件,监督效果明显。深挖司法不公、枉法裁判背后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查处司法人员67人。深入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纠正38件96人。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收监执行139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42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威宁县检察院等5个驻所检察室荣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疑罪从无  

  制定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十条措施”,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948人、不起诉628人,依法从法院撤回起诉61人。2014年提起公诉的生效判决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5年以来首次实现当年起诉案件“零无罪”。 

   领导班子强、队伍作风硬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推进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后,评价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强、队伍作风硬”。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各级党委请示汇报587件(次)。坚持加强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专题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理念,全省检察干警创先争优、激情干事,有26个集体、59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坚持抓好队伍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建设,大力实施素质能力提升、骨干队伍建设等“六大工程”,培训检察人员12205人(次),选拔评定检察骨干658名,涌现出省级以上表彰的办案能手、优秀侦查员、“十佳”公诉人等各类业务标兵89名。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制定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建立走访代表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6308人(次),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157条意见建议,100%落实。主动向各级人大汇报工作17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和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活动342次3034人。 

   检务公开 

  积极开展控告举报、申诉受理、案件查询等工作,受理案件信息查询8198人(次),办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见、阅卷等请求事项6456件(次)。推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两微一端”,向当事人或社会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6409条。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率不断提高,2014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7.12%,同比上升1.86个百分点,实现连续三年提升。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定,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审时度势,决定争取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批复,我省成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的7个试点省份之一。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在贵阳市花溪区、遵义市汇川区、黔南州贵定县、黔东南州榕江县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