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1.08.2014  14:36

  一、下一步贵厅将采取什么工作措施督促地方改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下滑及不达标情况?特别是如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保住贵州良好的空气质量。

  答: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确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保住贵州良好生态品牌特别是空气质量。具体地讲,抓好两项主要工作,采取两项督促措施。

  第一项主要工作是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省空气质量良好,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仍然很繁重,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大气十条”和国务院委托国家环境保护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方向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我省的《实施方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将淘汰燃煤小锅炉由地级城市扩展到全省13个设市城市,并提前一年完成工作任务;二是2014年起,将行政区内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由地级城市扩展到全省设市城市,2015年起,各市(州)每月公布辖区内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三是《实施方案》明确到2014年底完成省级和贵阳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2015年底,其余设市城市逐步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我省的《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点措施有十个方面;一是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四是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八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九是建立责任体系,加强目标考核。十是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发动公众参与。

  第二项主要工作是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3年,全省中心城区全部开展了PM2.5的试点监测,贵阳市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简称新标准)。2013年,依据《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启动了88个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有73个县城完成建设,有15个目前正在建设中。按照国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了《贵州省设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从2014年1月起,公布13个设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计划在2014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开展PM2.5监测。

  为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省里将采取两项督促制度。一是通报排名。按照省领导的部署,即将出台《贵州省2014年环境质量通报方案》,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下滑及不达标的地方按季度进行通报,并在贵州日报、贵州卫视上进行公布。二是执行约谈制度。对2014年度环境质量严重下滑工作不力的,于次年初提出约谈建议名单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约谈相关地方政府。

  二、从今年5月开始,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已在我省正式开展,请发言人介绍一下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将给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哪些具体的帮助和影响?

  答: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贵州省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明确要求推动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环境资源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的核心是将全民所有的环境资源进行再分配,由向环境排污的单位无偿获取排污权变为有偿使用,并且可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投入市场进行交易。

  自2010年以来,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与,积极有序地研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工作。在充分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充分调研学习外省试点做法和经验,制定《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开。率先在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实施试点,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于其他行业。当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相关单位正分别牵头拟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出台,计划拟于近期组织交易,届时欢迎广大新闻媒体朋友关注报道。

  选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在火电、水泥和钢铁行业进行试点,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贵州省空气质量良好,涉及民生、广受关注,为进一步稳定和改善空气质量,选择两项涉气的主要污染物先行试点;二是火电、水泥、钢铁行业是废气污染排放的重点领域,也是治理和减排的主要领域;三是我省能矿产业比重大,是优化结构、做大做优的重要产业部门。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概括地分析为“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充分运用单独市场机制治理环境污染,改变运用单纯传统行政手段保护环境的思维模式,通过调节杠杆的传导作用,促使排污主体主动减排。

  二是有利于促进市场配置效率和治污效率,促进环境质量改善。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体现环境资源成本因素,进一步体现污染减排的经济和环境价值。促使老污染企业提高减排积极性,新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环保治理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的稳定和进一步改善,实现保住我省生态底线的目标。

  三是有利于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快形成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市场价格体系,建立形成环境成本合理负担和污染治理的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配置将环境资源有效地向高新技术和战略型产业倾斜,新兴产业可以通过相对较低的环境成本快速发展。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将提高使用环境资源的成本,增加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的费用,有效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加快转型。

  三、贵厅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上做了哪些工作?如何加强制度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答: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自2013年7月以来,省委成立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贵州省委副书记李军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谌贻琴和副省长慕德贵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30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省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同时,从省发改委、住建厅、林业厅抽调人员,组建了省环境保护厅生态文明办公室,具体履行省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着重做了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抓紧完成《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按年度分解落实《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查,确保各地各部门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立法工作,今年5月17日,由人大牵头起草并审议通过《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另外,由我厅牵头起草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论证两次,5月份提交省人大审议。由水利厅、环保厅分别牵头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目前正在开展立法调研。

  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其中,先期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是,第一项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制定完成,待批准后即可实施。我们根据赤水河调研情况和省领导提出的要求,拟针对不同改革内容做12个子方案,目前由环保厅牵头的5项初稿已经完成,由其他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的子方案正在编制中。

  第二项我厅牵头的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第三项扩大生态补偿改革试点已完成方案制定及报批工作,第四项实施严格的水、大气质量管理监测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目前我厅已出台实施《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和《贵州省环境质量监测公示管理办法》,第五项改革工作是我厅牵头承担的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今年5月1日已正式启动。

  四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如空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建设;

  五是近期将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大会部署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工作,现目前我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大会的各项筹备任务。

  四、为确保在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守住生态环 保底线,保住贵州良好生态品牌,今年3月24日,省政府出台了我省环保史上最严厉的监管措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请您介绍贵厅具体从哪些方面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您刚才提到的史上最严厉的监管措施是“六个一律”,为了贯彻落实好“六个一律”的要求,从5月开始,全省环保系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的“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此次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是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主要从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环保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污染物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处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环境执法检查,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管,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重大的违法违规新建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并从重处罚。

  2、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排污口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利用渗井、深坑、裂隙、溶洞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并依法从重处罚;对逾期完不成整改或治理目标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或予以关停取缔。

  二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违反《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环境犯罪行为,要依法立案侦查;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开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记入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和纳入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进行失信惩戒。

  从5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之后,一是环保利剑专项行动的方式以突击检查、暗查、夜查、与公安联合执法检查多种方式相结合;二是以“两无一重”(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备、环境污染重)企业为重点;三是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省政府“两个80%(80%的环境执法人员、80%的工作时间深入一线检查)的要求,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人次,对共500余家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夜查100余家,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0余次。全省已立案查处45个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个,公安部门均已立案审查。目前已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人,2名政府人员被党内警告处分,4名环保部门干部被全省通报批评,1名县环保局长诫勉谈话,1名县级分管环保领导被约谈。

  总之,利剑行动只是开始,更重要的是以后我们会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执法,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坚决刹住环境污染行为和违法行为。

  希望新闻媒体记者继续关注,予以宣传!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