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04.06.2014  20:31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贵州省民政厅主要负责拟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省社会组织、优待抚恤、退伍军人安置、灾害救助、城乡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和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慈善、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利彩票发行、“双拥”日常工作业务、老龄事务、军休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4年,我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12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贵州省民政厅机关。
      2、参公事业单位1个:贵州省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贵州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贵州省地名档案资料馆、贵州省慈善总会服务中心、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贵州省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服务中心、贵州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贵州省减灾中心、贵州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4、差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贵州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13年年末,我厅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总编制数540人,在职实有人数269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含军转干编制4人],事业编制160人,后勤服务人员15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258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我厅部门总预算额116411.9万元,按收、支分类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1、收入构成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5018.9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7241.2万元、抚恤8359.3万元、退役安置4337万元、社会福利2930.7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400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6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673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250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6760万元、医疗保障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7万元),占总预算额的7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393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占总预算额的27%。
      2、支出构成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25.2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7241.2万元、抚恤8359.3万元、退役安置4337万元、社会福利2930.7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400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6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673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250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6760万元),占总预算额的70.4%;医疗卫生支出3000万元,占总预算额的2.6%;住房保障支出93.7万元,占总预算额的0.1%;其他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31393万元,占总预算额的26.9%。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4年我厅部门预算基本支出3685.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3%;项目支出81333.1万元,占部门预算总额的95.7%。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4年我厅“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90万元(因我省对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本预算总额不包括该2项内容),占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0.35%。其中:公务接待费155.2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0.19%;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4.8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0.16%。
三、主要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400万元。(1)用途: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2500万元。(1)用途: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助;(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3、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10000万元。(1)用途:补助农村敬老院建设;(2)资金分配方式:根据建设项目床位数进行补助。
      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000万元。(1)用途:受灾地区应急救助、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物资储备;(2)资金分配方式: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及受灾严重程度具体测算。
      5、抚恤补助资金7468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城乡部分参战参核人员、省属困难企业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6、退役安置资金4337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军队离退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性补贴等方面的支出;(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7、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000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以及提升服务能力;(2)资金分配方式:根据项目评审情况予以分配。
      8、省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1650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9、农房灾害保险政策性投保支出3737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补助除地震外,洪涝、风雹、冰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恢复与重建;(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二)医疗卫生项目主要包括:
      1、城乡医疗救助2800万元。(1)用途: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农村困难群众、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2、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00万元。(1)用途:优抚对象医疗救助;(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三)福利彩票项目公益金31393万元:(1)用途:用于老年福利、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等专项事业补助支出;(2)资金分配方式:根据项目评审情况予以分配。

附:1、贵州省民政厅2014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贵州省民政厅2014年度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
3、贵州省民政厅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附件下载: http://www.gzsmzt.gov.cn/uploadfile/2014/0430/2014043010444096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