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省法院20年间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6件

15.02.2015  19:07

  2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是《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贵州高院向媒体通报了全省法院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情况。

  据了解,从1995年至2014年的20年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6件,审结968件,决定赔偿357件,决定赔偿率36.57%,支付赔偿金2506万余元。

  《国家赔偿法》被誉为“宪法承诺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其在落实宪法规定,推进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法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护人权,监督履职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民主、法治的发展。

  1995年至2014年的20年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6件,审结968件,决定赔偿357件,决定赔偿率36.57%,支付赔偿金2506万余元。

  2011年1月,省法院赔偿办单独成立以来,受理了国家赔偿案件90件,办结87件。其中,省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案件4件,赔偿金额202万元。同年,经省编办批准,省法院成立独立的赔偿办,并逐步配备了具有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很快承担起省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和对下指导工作。黔南州、毕节市两个中级法院亦相继成立了独立的赔偿办,专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及相关工作。

  2013年4月,省法院牵头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贵州省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国家赔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至2014年,省法院审结赔偿案件71件,申诉到最高法院的仅4件,申诉率下降到5.6%。(许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