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策并举 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质量

03.11.2015  17:02
 

多策并举  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质量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小康社会新目标,我厅将以稳定和改善贫困地区环境质量为主线,着力夯实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护水平,全力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不断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一是继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让我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有机会获得国家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动相关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各地环境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夯实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创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鼓励贫困地区以生态文明县创建为载体,加强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通过切实加强城乡环境整治、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创成一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三是强化农村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以“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的工矿企业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等开展监测;对纳入减排的项目加强日常现场检查督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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