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齐下刚柔并济 依章依规严管严治

23.11.2015  11:17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准则》、《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为党员干部树起高标准、标定规矩和底线,谱写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如果作为“火车头”——中国共产党自身都是一盘散沙,没有战斗力的话;那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将遥遥无期。内因是变化的条件,要发挥“火车头”的作用首先就要调动内因——道德价值观。 《准则》就是建立在党员干部自身道德价值观基础上,以传统的“性善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内容的“柔性”自律。其中的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修齐平治以及先公后私等等思想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中国历史上每一个辉煌时期的出现都是和这些传统文化的弘扬密不可分。一批又一批秉承这些理念执政治国的帝王和文武百官因此而成为后人敬仰的榜样,也有不少庶民百姓身体力行这些理念模范做人处事而载入史册。今天,有很多人鼎力践行这些理念而成为受人尊敬的道德模范。因此《准则》是党员干部克服“性恶”的良方,是成为合格党员干部的基础,也是党员干部免受党纪国法处分的前提。 然而,由于人类与生俱来的贪婪本性,传统文化糟粕的根深蒂固,拜金主义的侵扰以及党性修养不足等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丧失了这些传统美德,也忘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身的职责使命,进而放纵人欲,肆意妄为。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不抓早抓小,任其泛滥,少数人的任性用权就会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导致党和人民群众离心离德,“火车头”将失去动力。 因此,根据《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日常生活中常有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的党员干部要受到处分。因为这种“土豪”行为俨然背离了党章对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要求和《准则》“尚俭戒奢”的规定。再比如,根据《条例》第32条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还比如,根据《条例》第十四的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第十五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一条条的“刚性”规定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党员干部高于一般群众的标准,更看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看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看到了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看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抓早抓小,治国先治党,治党比从严的气魄。 当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应当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不仅应该认识到《准则》、《条例》是自己头上的“紧箍咒”,更应该认识到它们还是自己的“防弹衣”和“护身符”,以自觉遵守《准则》为荣,以接受《条例》处分为耻,认识到遵守《准则》和《条例》就是在践行入党誓言,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在为党旗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