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规范户外广告刊播 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0.06.2015  17:58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贵安新区政治部、公安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卫生与人口计生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刊播“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凝聚了正能量,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但是,野广告成为“城市牛皮癣”,公益广告破损、重点部位数量不足、刊播不规范,男科妇科性病等不雅广告泛滥,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户外商业广告挤压公益广告空间、比例失调等现象在全省各地广泛存在,污染了社会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贵州形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规范户外广告刊播 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抓、全面清理、突出重点、依法行政、以县为主体”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的精神,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未按审批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野广告、虚假医疗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

二、规范户外广告刊播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排查摸底,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要重点检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公共汽车、繁华商业区、车站、机场、码头设置的广告,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保证内容健康、画面清晰、整洁无破损。8月底完成。

2.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未按审批许可要求或者已过合同约定期限又无延期,一律限期拆除;影响市容观瞻、过期、废旧、残缺、违章或失去存在价值的的各类户外广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拆除。包括:利用建筑物墙面和顶部设置的LED显示屏、喷绘、大牌等户外广告;利用路灯杆、电杆、路名牌、交通标志牌设置的灯箱、道旗、指示牌等户外广告;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停靠站、阅报栏等设置的灯箱广告;过街龙门架广告和落地式广告牌等。造成建筑立面破损的,要做好修复工作。8月底完成。

3.加强巡查力度,对各类乱涂画、乱张贴的“户外小广告”予以清洗、清除或覆盖,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8月底完成。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公共汽车、繁华商业区、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部位的男科、妇科、性病等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加强对医疗广告的审查和管理,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车体广告或未按照审批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8月底完成。

三、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

1.整合宣传资源,提升宣传效果。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贵州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相关参与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宣传橱窗、宣传栏、板报、墙报、标语牌、网站等宣传资源,通过公益广告、漫画、视频、海报等形式,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形成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浓厚氛围。

2.严格标准,扩大覆盖面。各地要在显要位置设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含LED显示屏、墙体广告),市(州)所在城区(城市)40块(幅)以上,其他县(市)城区20块(幅)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周边10块(幅)以上,行政村5块(幅)以上。8月底完成,完成后向省“多彩贵州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户外广告基本信息(位置、内容、类型、时间、规格、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发布的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优秀作品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公共汽车、繁华商业区、车站、机场等重点部位,在旅游、金融、铁路、交通、民航、医疗等公共服务和窗口行业,通过各类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刊播,努力实现全面覆盖。

四、整治分工

1.省委宣传部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对市(州)考核奖励的前置条件,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大力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

2. 省文明办将刊播宣传公益广告作为重点纳入“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考核指标体系,在下半年暗访检查中增加考核分值权重,作为考核奖励的前置条件,列入《全省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营造街头正能量和村头正能量。

3.各级工商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广告监管,治理违法违规不良广告乱象。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对公益广告的内容、画面、发布位置进行严格审批,凡不符合规定的广告一律不得审批发布。要加大对重点路段、区域、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广告,应立即责令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医药广告,要责令广告发布者立即拆除,并依法进行查处;通过专项整治,要严厉查处一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广告经营主体;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各级住建、交通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等工作,大力整治男科、妇科、性病不雅医疗广告和野广告乱贴乱画等现象,组织在公共场所、建筑围挡、公共交通工具、高速路沿线等刊播公益广告,每30公里高速公路设置一块公益广告牌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依法重点查处高速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以内(建筑控制区内),未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违法设置的非法广告牌。高速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以外违法设置的非法广告牌和男科、妇科、性病等不雅广告整治,以及公益广告刊播,由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音视频播放内容的监管,杜绝淫秽色情、暴力、反动等非法内容播放,并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

5.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医疗广告和信息为线索,严格监管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利用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医疗机构;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6.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按权限撤销或收回产品广告批准文号,加大公告曝光和产品暂停销售力度,列入失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6月15日—6月30日)

1.广泛动员。6月中旬,印发通知。6月中下旬,省委宣传部组织省主要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刊发评论员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营造整治氛围。

2.工作部署。6月中旬,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作。各地要在摸底掌握户外广告刊播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公益广告刊播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同时将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多彩贵州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按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文明办加强日常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向领导小组反馈进展情况,推动工作有序进行。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0月1日—11月20日)。按照整治目标,由领导小组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集中解决难点、盲点,确保整治效果。认真总结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推进工作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张广智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省“多彩贵州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两级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各级党委宣传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负起主体责任,在全面综合评介本地公益广告刊播现状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思路,合理布局本地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设置、刊播,杜绝男科、妇科、性病等不雅广告成片出现的情况,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落实、明确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综合治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衔接,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行业治理,整合监管资源,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整治户外广告乱象。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达到预期效果。6月起,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书面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30日前报省“多彩贵州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强化氛围营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

联系人:

1.省“多彩贵州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张雷,电话:0851-85893835

2.省文明办协调组杜常春,电话:0851-85890135

附件:

1.省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文明办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2015年6月15日    

附件1:

贵州省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广智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白芳芹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朱文东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邹碧声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维明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程 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厅机关党委书记

贺宏琼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姚远怀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庆武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舒立志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朱文东(兼)

联络员:李 刚 省文明办协调组副组长

张 雷 省“多彩贵州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唐 文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案件处副处长

苗理会 省住建厅城管处处长

龙汝军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办副调研员

姚媛媛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梁衍军 省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

陈 都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处副处长

谢晓华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刊处调研员

马立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副处长

 

附件2: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

(供各地各部门参考)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在知行合一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发展助力,为民族进步铸魂

4.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

5.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每个公民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追求

6.忠实务实实干兴省,同心同苦同步小康

7.以德为重、以善为首、以孝为先、以俭为荣

8.文明创建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我享受

9.勤劳致富、节俭养德、文明修身

10.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真诚做人、诚信做事

1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有礼贵州人

13.劳动光荣、懒惰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14.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牢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1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率先垂范 

16.践行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正能量   

17.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18.爱国守法、敬业奉献、遵德守礼、诚实守信

19.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倡导仁、义、诚、敬、孝五礼,反对懒、贪、奢、浮、愚五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