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汪敦荣及其哥哥昨日受审

23.07.2014  04:36

昨日上午,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庐江县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汪敦荣和她的哥哥汪敦如涉嫌受贿一案。记者了解到,汪敦荣在东窗事发后,曾主动揭发了庐江县原常务副县长刘华安受贿,从而被检方认定有重大立功情节。

检方指控,被告人汪敦荣收受他人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敦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索取请托人30万元,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汪敦如是坐着轮椅出庭的。他说,“我和张晓明早年就认识,和卢荣友认识也快30年了,关系都不错。 ”他辩称,之所以会拿30万,“当时对投资的概念不太清楚,觉得只是帮忙,30万是给我的好处费”。

对于哥哥参与此事,汪敦荣称“我是一个月后才知道的”,而当时汪敦如已经在协议上签好了字。对此,汪敦荣说,“我当时非常矛盾,有哥哥也有朋友,就糊里糊涂答应了。

后来,女儿出国,汪敦荣急着弄钱。于是,她打电话给上海景春园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启春,提出“借款”20万元。很快,张启春打款20万元,之后又两次打款50万元,先后向汪敦荣行贿共计120万元。

2012年5月28日,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对卢荣友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立案调查。 2012年6月,汪敦荣自动到案,退还涉案款项。

汪敦荣的落网后,还主动检举揭发庐江县原常务副县长刘华安涉嫌受贿。去年,刘华安因受贿近600万元被合肥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此,庭审中,检方称,汪敦荣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判处。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