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顺利完成40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 退耕还林工程规划

11.12.2014  13:39
 

根据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盘县将在2015-2017年期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40万亩。为使该工程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具有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真正做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盘县采取有力措施顺利完成40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扶贫局、水利局、国土局、审计局、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工程实施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退耕还林领导小组。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林业方针、政策法规,统一操作程序,统一设计规划标准。三是扎实抓好顶层设计。从局机关以及涉及乡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40多人组成12个工作组,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及政策规定及摸底调查情况,开展外业设计和内业设计工作。外业设计主要是收集工程区的自然和社会情况等资料,以及对营造林地块小班的勾绘,小班因子的调查;内业设计阶主要是在小班因子调查、退耕户面积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编制的依据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工作。

根据规划设计:盘县2015-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造林实施方案编制上报面积为40万亩,分布在3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涉及368个村、区划为1932个小班。工程总投资24962.87万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投资12400万元(含400万元工作经费),实施主体自筹12562.87万元;工程补助政策为每亩退耕地补助1500元。其中:第一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