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城管通〔2016〕85号

11.03.2016  19:2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

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贵安新区城管局,仁怀市城管局、威宁县城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推进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我厅拟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全省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动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动态监管内容

(一)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的情况。

1、城市公园规划建设情况:现有公园情况;设区城市是否建立有综合性公园;公园与周边城市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管线等基础设施协调情况,是否承担城市防灾避险功能,是否规划建设了城市防灾避险公园;是否达到市民出行300-500米见公园绿地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的要求;是否将公园保护发展规划纳入城市绿线和蓝线管理。

2、城市公园运营维护管理情况:是否在公园内违规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是否存在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的现象;是否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是否存在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的现象;是否存在改变公园绿地性质和服务功能的现象;临时占用公园绿地的,是否征得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并按城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实施。

3、城市公园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是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督查机制;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或设置游乐设施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在相关设施是否合理设置、功能完好。

(二)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城市公园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3月中旬以前完成自查总结报告。

2、请各市(州)城市公园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择期对所辖县(市、区)城市公园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城市公园建设管理的动态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于 3月底前反馈我厅。

3、我厅对各市(州)、县(市、区)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市(州)、县(市、区)城市公园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