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41号

21.07.2014  17:32

关于对贵州省建设学校二期工程汛期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紧急通知》要求和陈敏尔省长的指示精神,2014年7月18日,我厅组成督查组对贵州省建设学校二期工程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了督查。贵州省建设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单位为贵州省建设学校,施工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监理单位为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贵州省建设学校二期工程在汛期作了部署安排,成立了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开展了汛期排查工作。但在检查中发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的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罗长青未到位,现场安全总监师建零,虽然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但无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配备不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罗长青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责成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特此通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