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440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
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28号)要求,在两年治理活动期间,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对全省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在资质资格方面的处理作出决定。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 鹏(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毛方益(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李泽晖(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柯东升(勘察设计处处长)
莫金玲(省建设执法总队总队长)
李雯娟(厅信息中心主任)
刘丽萍(厅政务中心主任)
谢文辉 (省质安总站副站长)
陈 昕(技能中心副主任)
袁梦宇(厅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相关检查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本部门颁发资质、资格的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资质、资格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处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计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二)实施检查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我厅加强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对各地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2013年1月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在2014年10月1日前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从2014年10月起,每月5日前,各市(州)住房建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上月度查处工作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加快全面启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9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处理。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100%开展检查。市(州)主管部门对县级开展全面巡查。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2014年10月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上限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至少查处5起以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及转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信箱:jzyglc@126.com。
(五)督促检查,强化协作。各地检查巡查工作要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积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打击力度。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并于2014年9月23日前,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3),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851-5360371;0851-5360058。
附件:
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
3.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9日
【下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