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533号

19.11.2014  14:0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8部委关于开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大排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65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抓好本辖区、本企业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落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切实做好建筑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到的相关投诉,要加强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妥善处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低或撤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处理。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贵州建工集团、中铁五局、中建四局贵州总部、水电九局、七冶建设集团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11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市(州)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项目排查统计表报厅建筑业管理处;于12月19日前将本地区今年开展建筑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总结、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厅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郭劲松,联系电话:0851—5360292,传真:0852—53600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人社部明电〔2014〕7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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