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28号

11.06.2015  19:2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

安全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局,水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5月30日省委常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6月5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15]10号)、《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办[2015]26号)要求,我厅决定从2015年6月至12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系统、彻底排查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增强安全隐患意识,推进安全隐患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责任制,确保2015年6月至12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研究决定检查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  鹏(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毛方益(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李泽晖(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何宏端(副总工、城建处处长)

柯东升(勘察设计处处长)

李国忠(房产处处长)

苗理会(城管处处长)

曹鸣凤(风景处处长)

蒋  拯(法规处处长)

莫金玲(省建设执法总队总队长)

孟日光(省建设工会主席)

谢文辉 (省质安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建筑业处,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隐患大整治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相关大整治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监督检查。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开展隐患排查、“三违”行为自查自纠。

三、检查方式及重点

以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抽查、省级专项督查四种形式开展。

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企业工商注册地主管部门备案。五家中央在黔和省属施工企业要在内部进行认真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查资料直接上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

(一)自查自纠的重点包括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或完善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方案。县级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部门对发生事故多、隐患多、整改不及时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省厅进行督查。省政府将组成综合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四、检查范围

    (一)既有居民住房:重点检查房屋周边的建筑边坡、危旧房屋结构安全、既有建筑周边基坑支护等安全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城乡结合部自搭自建房屋的排查;

    (二)燃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重点检查燃气管网,市政供排水管网水和井盖、自来水水质等安全情况;

    (三)风景名胜区:景观楼、公厕、栏杆、游船码头等基础设施及步道、索道、观光车、观光电梯等游览设施的安全情况;

    (四)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养老院、城市轨道、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

    五、检查内容

    (一)大检查大排查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情况。

    (二)按照省政府“两个”主体责任规定,政府监管主体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三)“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四)重大隐患处罚整改和事故查处情况。

    (五)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六)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贵州行等情况。

    (七)其中在建项目还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82号)要求,突出施工现场“五整治五落实”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即突出整治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分部分项工程;突出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必须按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5项规定。

六、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大检查从发文之日开始至12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进行全面检查,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日至6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全面、系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现场隐患、管理漏洞、制度缺陷,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按照属地原则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企业要对在建项目100%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排查力度,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突击检查方式,县级部门要100%覆盖检查,市级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人群进行抽查,省厅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住建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要明确整改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以“钉钉子”的精神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省综合督查组和省厅专项检查组对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级住建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立即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住建局、威宁县住建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5家大型施工企业于6月13日前将方案报省厅。 

    (二)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住建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的漏洞。各级住建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大整治会议,对安全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和指导,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严格的挂牌和跟踪督办。

    (三)严格检查、及时上报信息。安全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要长期抓、全面抓,反复抓,要深入下去,一家一家企业去排查,一个一个环节去落实,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要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要抓一批典型以儆效尤;及时上报信息、总结,从6月15日起,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住建局、威宁县住建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5家大型施工企业每周星期一(12:00前)按行业向省厅相关处室上报相关信息(报表见附件一);每月28日前报本月开展情况,12月31日前报总结情况。

    (四)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安全隐患大整治宣传、检查和总结,制定政策形成长效。加大宣传发动,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隐患大整治专项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大整治情况,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设立隐患举报热线电话;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岗位日常排查整改标准化,提高信息化,确保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省厅建筑业处联系人:

郭劲松 联系电话:0851—85360292;

            传      真:0851—8536005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省厅城建处联系人:

潘祖俊 联系电话:0851—85360305;

            传      真:0851—8536030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省厅房产处联系人:

黄俊森 联系电话:0851—85360228;

            传      真:0851—8536023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省厅城管处联系人:

曾庆福 联系电话:0851—85360850;

            传      真:0851—8536085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省厅风景处联系人:

韦   璐 联系电话:0851—85360682;

            传      真:0851—8536068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