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44号

26.06.2015  19:57

关于健全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城管局、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威宁县房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局,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健全规范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安办〔2015〕28号)要求,结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228号)内容,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       

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管理处,设立综合、督导、统计、宣教四个工作组,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明确相应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督查检查、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

(一)综合组:主要负责每月通报及总结;有关汇报材料、文件的起草等;专项行动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建立长效机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处,联络人:郭劲松,负责人:赵勇根,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督导组:筹建专项行动督查组,做好9个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专项检查组的协调、指导、跟踪、督促等工作;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部门: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络人:申文晓,负责人:谢文辉,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统计组:负责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每月汇总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统计数据;每月开展一次统计分析;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处,联络人:郭劲松,负责人:赵勇根,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宣教组:及时向省委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编发专项行动简报;收集、发掘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部门:建筑业管理处,联络人:郭劲松,负责人:赵勇根,新闻中心和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

(一)月调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统计分析制度。每月汇总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

(三)跟踪督办和重大隐患公示制度。加大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跟踪督办力度,对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和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

(四)责任追究制度。把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目标考核,对于组织不严、工作不力、推进迟缓、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住建局,威宁县住建局、房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每周五前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住建局,威宁县住建局、房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5家大型施工企业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专项行动小结,每周星期一(12:00前)报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督查检查次数、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以及实施处罚等情况,各项统计数据均要有支撑材料,一案一档。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并经领导签字后报送省厅相关处室。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