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54号

10.07.2015  21:52

关于进一步落实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省政府与我厅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厅制定以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并将消防安全管理总结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92,传真:0851-85360058,邮箱:gzjzyaq@126.com)。

一、加强消防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三、落实消防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临时建筑、在建工程、消防设施等应符合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等管理制度。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要将施工现场消防知识纳入一线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将施工现场消防知识纳入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要将施工现场消防知识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内容,并严格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

五、强化消防专项整治。要加大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临时彩钢板建筑、劳动密集企业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冬季防火工作以及装饰装修阶段消防安全管理。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纳入日常、季度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纳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内容,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七、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要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层层签到订责任书,细化管理措施,细化工作制度。要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管理体系,落实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8日               

 

抄送:省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