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55号

10.07.2015  21:52

关于强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

安全监管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2014年8月11日,贵阳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发生一起施工坍塌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5年5月17日,贵阳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发生一起施工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了强化我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现制定以下措施,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风险分析预测。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消除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点抓好不良地质地段防坍塌、特殊地质地段防涌水涌泥沙、变形监测超前预报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专项方案落实。 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82号)要求,对轨道交通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要将轨道交通工程纳入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参建方要开展自查自纠,轨道交通工程监管部门要开展重点检查,覆盖在建的所有标段;我厅将在第三、第四季度进行重点督查。隐患整改要切实做到“五到位”。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要采取合同管理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要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市〔2014〕124号)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和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建市〔2015〕35号),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205号)要求,加大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我省已建立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平台以及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率先将贵阳市轨道交通工程现场管理纳入诚信平台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记分管理规定,率先将项目经理记分纳入全省诚信平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率先将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方市场行为纳入全省诚信平台,建立“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