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32号

23.01.2015  20:07

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及建筑业发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53号)要求,我厅组成9个督查组,于2014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到全省9个市(州)开展了2014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为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等。此次抽查在建项目工程22个,下发整改通知单12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1份,发现隐患60条,提出整改意见22条,停工整改工程3个。

就抽查结果而言,全省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处于可控范围。做得较好的工程项目:如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工程工程、思南中学新校区男(女)生宿舍楼工程等履职较到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制度履行不到位等现象,影响着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存在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仍存在质量通病。如暗柱、剪力墙拉筋部分漏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楼板、墙、柱钢筋骨架绑扎差,钢筋位置偏差大;混凝土浇筑存在爆模、漏浆,砌体灰缝控制不严,滚转砌筑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2.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批不符合要求,不能指导施工,编制的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措施不具体。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

        2.部分工程项目对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未达到标准规范,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如:脚手架施工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连墙件的设置不合理,卸料平台和悬挑外架钢绳绳卡安装及塔吊附着安装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3.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有缺陷,部分开关箱无标识,未做到“下进下出”,临时用电安全隐患较多。

    4.部分工程项目塔吊安拆方案编审批不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缺失且无避雷装置。

      (三)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人员到岗率不高,项目总监到岗率较低或履职不到位。

2.部分工程项目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

3.部分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和部分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及验收。

4.部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过期,有的项目管理人员与入黔备案人员不相符。

三、检查处理意见

为加大建筑施工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对此次检查中市场行为不规范,履职履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部分单位和个人做不良行为通报(见附件1)。

各市(州)、县(市、区)应当依法依规,对以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在2015年2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电话:0851—85360292,传真:0851—85360058)。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受检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五到位”,并在2015年1月31日前由受检的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我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次检查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能力。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企业领导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督办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市场运行监管力度,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各级城乡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大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认真履职履责。

       

附件: 1.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2014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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