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6〕144号

21.04.2016  18:09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

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工作平台)已于2015年11月12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评估并正式上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要求,为更好推进我省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企业、提升主管部门监管效能,现将一体化平台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体化平台使用将关系到我省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资质升级、诚信评价等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省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工作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应用推广和宣传培训,积极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按要求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相关业务的申报和办理,确保相关数据及时、高效、准确地采集和上传。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市(州)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建设;已建设有相关信息系统的地区应加快与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数据和业务流程的互融互通。

二、强化工作职责

(一)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我省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管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各业务流程在本单位的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进行明确,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文件,并在日常工作中使用我厅发放的主管部门账户登录一体化平台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平台的各项业务流程有序衔接。同时,通过一体化平台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实施动态监管,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投标市场,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二)各使用单位工作职责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转变传统管理模式,加强对一体化工作平台业务流程的学习,通过我省一体化平台各功能模块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申报各项业务,确保企业信息真实、有效、及时更新。

三、强化规范使用

(一)施工许可办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29号)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一律视为无效。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依法对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省外入黔企业管理。自2015年12月10日起,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园林绿化企业)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之前,需在一体化平台中登记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完善后的省外入黔企业基本信息自动转入“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页面面向全社会公布。

(三)建筑业主要指标统计。根据《贵州省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试行)》,我厅已在一体化平台中增加了相关统计报表上报模块,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平台内上报相关报表。

(四)工程项目信息填报。各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组织辖区施工单位对2013年以来已竣工验收项目工程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全流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共同做好我省工程项目业绩数据补充完善工作,确保我省企业工程项目业绩及时入库,与全省、全国工程项目数据库信息互通。

(五)建筑施工劳务实名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我厅今年内将在全省开展贵州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积极申报试点,并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施工现场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模块的应用,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全面启动诚信信息基础数据采集。目前我省一体化工作平台诚信评价模块已开发完毕,相关诚信评价文件也将于近日下发。我省诚信信息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共同完成。企业应及时完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完整的企业方可在使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开展诚信评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近三年对工程项目和市场主体进行处罚的不良信息进行整理归档,下一步录入系统后形成诚信信息初始数据库。

(七)加快推进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数据传输对接和数据应用。下一步,我省一体化工作平台采集的企业资质、人员、业绩等数据信息将运用到我省建设工程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招投标活动过程中。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指定一个科室(部门)具体承担相关工作,落实负责一体化平台使用和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制定账号使用保管、审批人员职责、业务办理流程等工作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高效运行。同时,为确保落实住建部对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应用有关工作和《2016年度工程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厅将自2016年第一季度开始,将一体化平台应用工作情况纳入每季度对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及市场执法检查内容(附件2),检查结果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向全省公布。每季度检查情况将作为年末考核依据。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省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务功能模块,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收集并整理对省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使用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统一递交至省厅建筑业管理处,由省厅建筑业管理处组织,会同省一体化平台开发单位共同对省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相关业务功能进行优化和完善。对于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有需要省一体化工作平台开发单位(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可自行与省一体化平台开发单位联系。

(二)根据前期省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实际,我厅将依据平台应用业务流程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账号进行重新分配。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6年4月25日将辖区县(市、区、特区)主管部门(含开发区、新区等主管部门)名单及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报我厅存档(附件3)。逾期未报的,我厅将不予办理增加账号手续。

(三)对平台应用较差的个别县(市、区),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我省一体化平台应用全覆盖。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平台应用工作开展自查,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我厅。我厅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推广使用情况、数据情况的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各级主管部门将予以全省通报。

 

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851-85360058

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756-6269149

 

附件:1.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业务流程简要说明

2.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市州(省直管县)推广使用情况考核细则

3.各市(州)、贵安新区辖区一体化平台应用联系人名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