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力争到2017年引进省外资金10000亿 建成50个外贸基地

30.07.2014  14:44
为构建全省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体制,培育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推进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贵州省政府于近日出台《贵州省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开放型经济主要发展指标在2012年基础上翻两番左右。其中货物进出口与服务贸易总额220亿美元,力争达到250亿美元左右;实际利用外资35亿美元,力争达到40亿美元;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8000亿元,力争达到10000亿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营业额12亿美元,力争达到15亿美元。

  力争到2017年建成50个省级以上外贸基地

  《意见》提出,贵州省要加快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快口岸建设,推进海关公共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将海关公共保税监管场所项目选址与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等统筹考虑,在每个市(州)规划设立一个公共保税监管场所,辐射所有县(市、区、特区),争取2014年启动2个市(州)公共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启动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争取贵阳“无水港”在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全省新规划和启动一批“无水港”建设项目。

  加快外贸基地建设,力争到2017年建成50个省级以上外贸基地,其中5个以上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10个农产品出口基地,使外贸基地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的比重超过50%。实施外贸强县强园工程,引导县域和园区外贸发展壮大,打造一批外贸强县和外贸重点园区,加快建立县域外贸服务机制,为县域外贸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加强“三外”联动发展 每年引进出口型项目50个以上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意见》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加强外贸、外资、外经“三外”联动发展,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联动、外贸与外资联动、外经与外贸联动、出口与进口联动。每年引进出口型项目50个以上,推动引资与扩大外贸出口相互融合和良性互动,加强外经与外贸企业对接,鼓励外经企业优先采购本省产品,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带动原材料、设备、技术出口。

  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搭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平台,鼓励企业参与跨国采购,在境外建立商品展示中心和营销网络。力争到2017年与我省有经贸往来的国家和地区比2013年新增50个以上,其中贸易额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和地区新增15个以上。探索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跨境电子商务项下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零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付服务。

  2014年起试点执行凭电子信息“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模式

  此外,《意见》提出要构建新型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口岸协作,探索构建口岸大通关协作新机制,实现与沿海沿边沿江省(区、市)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积极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快速通关模式,全面推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推动建立“单一窗口”,逐步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探索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的电子口岸,实现口岸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2014年起,对全省重点进出口企业试点执行凭电子信息“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模式。

  建立省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库 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还提出了全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保障措施。其中提出,定期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国家和省级外贸基地、重点承接产业项目、综合保税区、重点物流和市场项目、“无水港”以及重点口岸建设等进行评估,建立省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库。

  凡纳入省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优先保证入库项目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