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的通报

04.11.2016  15:4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

第三季度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设字〔2016〕43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1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完成工程勘察项目审查1812项,工程设计项目审查2274项(其中建筑工程2064项,市政工程210项)。审查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共909条,其中工程勘察违反强制性条文58条,平均为3.2条/百项;工程设计(含市政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851条,平均为37.4条/百项,与2016年第二季度相比有所下降。

二、主要情况

(一)2016年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完成勘察项目511项,占全省28.2%;完成设计项目1159项,占全省50.9%。

(二)2016年第三季度单个项目违反强条较多的单位:

1.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云中·湖岸森邻A-1地块(天岛湖大酒店)”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20条(建筑专业3条,电气专业5条、给排水专业8条、暖通专业4条)。

2.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遵义市桐梓县南家坡旧城改造项目A、B栋” 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6条(建筑专业6条、结构3条、电气专业3条、给排水专业1条、暖通专业3条)。

3.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黔东南州建总公司棚户区改造—1#、2#、3#楼、5#楼、9#楼-酒店、地下车库”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3条(建筑专业2条、结构专业4条、暖通专业7条)。

4.海南元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翰林雅苑二期1号楼及1号车库”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0条(建筑专业5条、结构专业2条、电气专业2条、暖通专业1条)。

5.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遵义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等五家公共卫生机构搬迁至新蒲新区建设项目(地下车库、1~3#楼)”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9条(建筑专业1条、排水专业3条、暖通专业5条)。

6.福建省闽武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星筑·凤凰城(A区):1)A-1#楼(含通用图)2)A-2#楼3)A-3#、5#楼4)A-6#楼5)A-7#楼6)A-8#楼7)A区地下室”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7条(建筑专业5条、结构专业1条、暖通专业1条)。

三、根据我厅《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通报》(黔建设通﹝2014﹞191号),从2014年6月1日起,审查机构发现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11条、14.3.3条,《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3.0.1条、第5.2.5条强制性条文的,应报请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自该规定出台至今,仍有以下勘察设计单位忽视通报要求,不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存在违反以上强条的问题:

勘察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黔东南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贵州豪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地质勘探院、贵州凯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水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常德工程勘察院、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队、湖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四川陆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建新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博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贵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毕节市地基基础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杭州经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贵州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请以上勘察设计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年底我厅将对多次违反上述强条的单位做不良行为记录。

四、处理意见

(一)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各设计质量监督站认真开展政策性审查工作并如实上报发现的问题。

(二)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省厅网站上7-9月《贵州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统计报表》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处理,重点是市场行为调查。

(三)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所有现场验槽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的身份进行核查并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七项规定,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并上报。

(四)请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加强对2016年以来项目数量异常的勘察设计单位的政策性审查。

(五)请相关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元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武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部分项目设计质量较差问题进行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2月20日前函告我厅。

(六)请各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制定质量管理规定。

(七)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否则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八)各设计单位应认真校对计算书,注意避免违反《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5.1.1条。

(九)具有轻型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超业务范围承揽普通钢结构的深化设计业务,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应认真核查。

(十)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从事工程钻探业务时,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项目中的工程钻探业务需要分包时,应由承揽该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对整个工程勘察项目负总责。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应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应责令改正。

附件:1.2016年三季度多发性强制性条文一览表

2.2016年7-9月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条情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