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0一五年第二季度对铜仁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18.08.2015  18:5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0一五年第二季度

对铜仁市 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

检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建字〔2015〕36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19号)要求,2015年6月2日至6月5日,我厅第四督查组对铜仁市思南县、印江县进行了建筑工程安全督查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共抽查了4个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个,商用住宅综合建筑3个。主要检查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等共535项内容。

      从检查情况看,本次抽查的工程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施工手续完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况。但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常见问题仍然存在。对抽查的4个项目下发了《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限期整改回复,到目前为此,思南县2014年廉租房工程及时整改回复,思丰财富广场工程、百信·尚城国际工程、东晟·东方国际城工程未及时整改回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思南县2014年廉租房工程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贵州省铜仁市建丰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事实

备注

市场方面

未能提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分包合同

 

质量方面

未见保湿材料、防水材料检验、检测报告,5号楼孔桩钢筋焊接在同一截面,砌体结构墙拉(锚)筋数量不够。

 

安全职业健康消防方面

采光井、阳台边无临边防护;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外架无剪刀撑而且连墙件连结点偏少;临时施工用电未按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的要求设置,塔机附着未采用铰接;塔吊力矩限制器无效,起升机构无高度限位器,未能提供塔吊验收记录;架体上随意堆放材料,10#楼7#电梯井口边堆放砖块。未对现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办公区及现场无消防设施。

 

       

 

2、思南县—思丰财富广场工程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贵州思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贵州黔水工程监理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事实

备注

市场行为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杨帆长期不到岗履行责任;有2名安全员未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能提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

 

质量方面

  未能提供地下室防水材料检验、检测资料;砼剪力墙门窗几何尺寸偏差超规范,1#楼、1#楼伸缩缝内有砼堆积未清理,十三层楼梯段施工缝留置不正确,设置在梯段支点上;钢筋原材料检验资料数量不够,焊接试件、焊工证未年审。

 

安全职业健康消防方面

  无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符合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验收记录;特种作业架子工、塔吊司机证件过期未审;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末级箱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施工用电设备无PE保护线,漏断器参数设置不匹配;A区高层裙楼部分卸料平台与外架连接;悬挑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已超过一定规模(实际高度超20m),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能提供边坡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项目部营地设在冲沟栏渣坝下方,存在洪水引发的泥石流和地质灾害隐患。

 

       

 

3、印江—百信·尚城国际工程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贵州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东电白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事实

备注

市场方面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杨日红长期不到岗履行责任;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质检员未到位履职履责;未能提供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监理单位总监杨坤南及组织机构中相关监理人员履职履责不到位。

 

质量方面

局部楼板施工缝存在贯穿性裂纹;部分窗台未做砼压顶;部分砼施工缺陷修补无监理与业主确认资料;电焊工操作证属无效证件;第七层楼梯施工缝留设在斜段面与楼梯平台交接处。

 

安全职业健康消防方面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未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验收记录;1#、2#楼模板工程已超过一定规模,未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11#楼5层以下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方案设计为双排脚手架,实际为单排脚手架;12#楼采用钢管作为悬挑支撑;11#模板工程支撑架无扫地杆;悬挑卸料平台锚固端长度不够,未设卡环进行固定,无限载标志;电梯井、采光井未设水平网;现场用电PE线多处中断,无重复接地,漏电保护器参数设置不匹配;末级箱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进出箱电缆未固定而且有一处闪火花;总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区域内有多处积水较深;塌陷深坑周边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杆;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无安全检查整改台帐;1#楼塔机附着未采用铰接,且右撑杆不符合设计要求,严重不合格;2#楼施工升降机附着与楼体连接处部分连接螺栓未装锁紧螺母;

 

       

 

4、印江—东晟·东方国际城工程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印江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重庆市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四川天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事实

备注

市场行为

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现场机构人员配备任命文件的项目经理为陈娅琳和曾小兵,责任不明确。现场安全员与任命文件不符,且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能提供施工单位与劳务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项目总监李开芳不在岗履职,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人员与现场监理人员不符。

 

质量方面

21号楼作业层砼楼梯段施工缝留置不正确,施工作业层剪力墙接缝浮浆未凿毛清除;20号楼砌体工程墙拉(锚)筋数量不够;卫生间、厨房四周未作300高砼翻边;砼缺陷修补未见经监理、业主检查认可的资料;

 

安全职业健康消防方面

未提供安全措施费用的有关资料;未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危险性较大的人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无记录;脚手架、模板、基坑工程施工未能提供审核、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撑架未设扫地杆,缺横向水平拉杆;外架连墙件数量偏少,水平杆局部设置不连续;阳台边、楼层边均未设防护栏杆;预留洞口覆盖不牢固;卸料平台无方案,锚固端长度不够,未进行固定,无限载标志;电梯井口未设水平网;临时用电未采用TN-ST系统配电;施工机械设备无PE线;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多数开关箱无漏电保护;钢筋加工棚的N线与PE线混淆;塔机安拆方案未审批签字,而且无多塔作业措施;塔机未设置避雷装置;塔机司机特作证过期;项目部营地为板房,营地没有设置消防器材,部分宿舍存在大通铺,入住人员超过相关规定。

 

       

 

三、 处理意见

为加大建筑施工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质[2014]123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对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杨帆作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对广东电白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杨日红作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对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及总监工程师杨坤南作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对重庆市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陈娅琳和曾小兵作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对四川天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李开芳作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对思丰财富广场工程、百信·尚城国际工程、东晟·东方国际城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回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二)结合实际,搞好职业健康工作,各单位要结合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措施,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工人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

(三)加强危化品的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定消防措施,确保工地施工消防安全。

(四)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惩重罚,保持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每次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