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07.02.2017  21:38

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

建筑 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建科函〔2017〕1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2017年3月至4月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

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推广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列入我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检查作为系统检验评价、改进谋划建筑节能科技工作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检查要求,扎实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二、认真开展复查

各地要在2016年10月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基础上,认真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要求,对本地区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在2017年2月上旬前完成本市及所辖市县的复查整改工作。各市市区复查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3个(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不少于2个,贵阳市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个)。县级城市自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请各市于2017年2月15日前上报复查总结和复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

各地在复查的基础上,认真撰写《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2),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调查表”(附件5)、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并分别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四、做好迎检准备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我省贵阳市以及1个地级市,1个县进行抽查,具体检查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各地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文档资料,汇总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以备住房城乡建设部抽查。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人:段莉    许家强

联系方式:0851-85360129    8536024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复查项目清单

    2. 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3.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4. 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5.“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调查表

      6.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