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发关于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意见

19.01.2015  19:03

贵阳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深化我省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专门下发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质效不断提高,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知情明政渠道不够通畅,向人大代表、提案者通报和协商工作不够,主动配合开展调研不够;对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存在多头办理、多头答复、意见不统一现象;对需协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办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承办单位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协商不够充分,当面沟通少;答复意见不够具体明确,缺乏解决问题的实质性举措;存在“重承诺、轻兑现,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办理实效不够明显等。

为解决以上突出问题,意见明确,我省下一步应重点通过健全政情通报机制、完善建议提案审理机制、完善主会办机制、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督查通报机制、完善答复意见审核机制、建立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八个方面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意见强调,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要建立答复意见逐级审核机制,严把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答复意见要切实回应人大代表、提案者的关切,避免答非所问、草率答复。答复意见要做到“四个明确”,对已经解决的,要有明确的结果;对正在解决的,要明确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对列入规划逐步加以解决的,要明确规划目标和解决办法;对不能解决的,要有明确的原因。

意见明确,承办单位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从2015年起,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从2017年起,原则上应将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公开前,会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同步公开建议提案原文或摘要的,须在征得代表、提案者同意后再行公开;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理复文和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以及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予以公开。公开后,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省政府办公厅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