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民族古籍普查工作的通知

30.06.2016  14:10
各市、州民宗委: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10号)、《省民委省文化厅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族发[2012]2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省“十三五”期间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和全省第二次民族古籍普查工作,摸清我省民族古籍家底,建立贵州省民族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结合我省民族古籍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各地民族古籍资源实际蕴藏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民族古籍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族古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民宗委在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①坚持“普查为基础,保护为重点,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布实施;②坚持普查、抢救和搜集相结合,对普查中新发现的、有重要价值的古籍资料要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③坚持普查的完整性,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民族古籍资源的特点和搜集、整理现状,做到有的放矢,及时查缺补漏。通过此次普查达到全面掌握全省民族古籍资源状况的目的,为“十三五”期间的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通过全省第二次民族古籍普查,全面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方法,对民族古籍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普查登录,为建立全省民族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提供准确资料。使民族特色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和传承创新,贵州文化特质更加彰显,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极大提升。
  二、民族古籍普查的范围及重点
  在经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和听取民族古籍专家意见基础上,贵州民族古籍最终确定为文献古籍和口碑古籍两大类。各地要结合近几年民族古籍工作实际,以文献古籍和口碑古籍为主要对象,普查范围包括:整理原有成果资料;新搜集的古籍类型、古籍分布、古籍内容、古籍收藏情况等(详细情况见《贵州民族古籍普查大纲》)。
  各地要在第一次普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组织人力、物力,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现有民族古籍的存量、类别、流传情况。
  2、将口碑古籍作为此次普查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加大挖掘、整理及录制工作的同时,要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口碑古籍资料要做到普查和保护相结合。
  3、原有的,已搜集、整理或出版的古籍资料也要作为普查对象;对收藏在文化或档案部门的图书类民族古籍资料,要积极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对接,确保将这部分古籍资料纳入普查范围。
  三、民族古籍普查成果奖补兑现方式
  全省第二次民族古籍普查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普查条目兑现劳动报酬。各市州民宗委根据本地区古籍资源实际情况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相关民族古籍普查申报,由省民宗委审定,并发布正式立项通知。
  一个条目,包含一张古籍普查表及表格的文字归纳。其中,文献古籍条目还需提供2-3张古籍文本图片;此次普查中新发现的口碑古籍条目,还需提供声像资料。
  各市州普查成果统一于每年的第四季度上报(具体时间以省民宗委通知为准),省民宗委对各地上报的普查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后,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兑现奖补,奖补标准和方式如下:
  1、条目奖补。验收合格的条目,以完成情况及质量作为参考依据。对于新搜集到的条目,奖补标准:30—50元/条;对于原有的,已搜集、整理,出版或有多年资料积累的古籍资料条目,将予以适当补贴。条目奖补将在完成对各市州年度普查工作评审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当年兑现。条目奖补总金额将统一兑现给各普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具体条目的奖补兑现。
  2、集体奖补。省民宗委将根据各普查项目申报单位在普查工作中的重视程度、落实情况和实际普查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后,按照考评结果分别对承担普查项目的单位予以奖补。
  为避免在此次普查过程中出现变相套取普查经费、普查条目弄虚作假等情况,这项工作将与各市州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如发现上述违规情况,省民宗委将严肃追究普查人员及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
  四、民族古籍普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全省第二次民族古籍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对“文献古籍和口碑古籍”进行界定,拟定、完善普查方案(其中包括对文献古籍和口碑古籍的普查对象进行鉴别、区分),开展全省范围内普查人员培训并逐步启动普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至2018年全面开展第二次民族古籍普查工作。每个普查项目的完成时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当年年底对普查工作进行审查、验收,对普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缺项及时指导普查人员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普查资料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如当地民族古籍资源实际情况较为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期限,但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清楚说明。
  第三阶段:2019年,按照文献古籍和口碑古籍两大类,对普查登记的民族古籍资料进行分类定级,建立“贵州省民族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
  五、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把全省第二次民族古籍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1、全省民委系统要高度重视民族古籍普查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2、普查项目负责单位要成立古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积极协调文化、图书、档案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设立专人负责普查过程的实时对接和资料的及时上报。省民宗委负责全省普查的组织、联络、协调、指导工作。
  3、普查总体时间要求从2016年开始启动,2019年底完成。普查工作将纳入对各市州年度目标考核,普查期间,省民宗委将不定期对各地普查情况进行调研、抽查。各市州每年撰写并上报年度普查工作总结,2019年底汇总形成“第二次民族古籍普查工作总结”(包含普查期间新搜集、整理的古籍资料),确保全省第二次民族古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