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开展在职村干部履职行为专项检查

30.04.2015  14:21

为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预防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近日,乌当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从四个规范入手,对辖区内8个乡镇、2个农村社区,共74个村665名在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是制度建设是否规范。按照有关要求,各乡镇、社区要指导辖区村委会制定本届村委会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委会工作。2014年9月,乌当区制定出台了《在职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要求各村要把《行为规范》写入本村的《村规民约》中,以监督村干部履职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村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有的制度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审议。
  二是岗位培训是否规范。为提高村支两委干部的党性素养和综合素质,按照有关要求,新任和在职村干部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和上岗再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履职能力。本次检查,各乡镇、社区均开展了相关工作,但有部分乡镇、社区存在工作开展不实、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是履职履责是否规范。检查组对各村村支两委班子是否团结;在职村干部驻村情况;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情况;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管理和使用制度情况;实施村集体土地、房屋等资源和资产转让、租赁情况等进行了抽查。有个别不能搞好团结、履职不到位、长期在外务工,不在岗的村干部,所在乡镇、社区都已作了相关处理。但在抽查中发现,根据规定,村重大决策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讨论决定,该项工作大部分村均未按要求开展。另外,还存在个别乡镇村委会在资金使用上报账限额标准过高的问题。
  四是个人行为是否规范。检查组对在职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从事商业活动情况、改造新建住房备案情况、操办婚丧酒席备案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存在有村干部从事商业活动,但未报所在乡镇(社区)纪委审查备案的情况;个别乡镇在职村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准确、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不清楚。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联合检查组责令各乡镇、社区限期整改。要求乡镇、社区要指导辖区内各村制定完善村级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落实完善村支两委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对在职村干部履职行为的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台帐,完善在职村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随时掌握在职村干部动向,规范在职村干部履职行为,一旦发现有不良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坚决防止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