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牵头开展案后帮教挽救服刑未成年人

23.08.2015  23:03

  “谢谢各位叔叔阿姨,你们的到来,让我们感到无比的温暖,我们没有被遗弃,还有那么多人关心我们。我一定好好改造,努力学习,争取早日出所,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过上美好的生活……”,说这句话的是正在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巫某某,今年17岁,两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话还没有说完,眼泪已从他那稚嫩的脸颊滑下。 

  8月20日,由贵州省检察院未检处牵头,省综治办、团省委、省民政厅有关部门人员参与组成的帮教小组,来到位于贵定县的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服刑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活动之前,省检察院未检处多次与贵定县检察院、省未管所沟通对接,全面了解服刑未成年犯生活、学习和改造情况以及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好做足功课,确保帮教有的放矢。活动中,帮教小组成员与服刑学员面对面、亲切交谈与互动,针对部分学员出现的因与家人失联而灰心丧气、担心日后生计和遭受歧视等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安抚和疏导,为他们讲授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介绍检察机关、团委、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挽救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让学员深深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重视、政法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活动结束时,帮教小组为学员赠送了未成年人法律读本、书籍、笔记本等物品,并到学员的教室、宿舍进行参观。学员们纷纷表示,这次帮教活动让他们重新燃起对美好生活的信心,他们今后将认真改造,为走上新的人生道路不断努力。 

  对服刑未成年犯进行帮教挽救,探索建立案后帮教长效机制,是贵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次大胆尝试。贵州省检察院未检处自2012年成立以来,在分管副检察长余敏的指导下,提出了“一二三四”未检工作发展思路,即:一是突出“一个亮点”,  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成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基地;二是抓好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和帮教队伍“两支队伍”建设;三是实现未成年检察工作的“机构专门化、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三化同步;四是依法全面履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捕、诉、监、防”四项职能。经过近三年的努力,贵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诉率10年来首次突破6%、不捕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关调研文章获国家级表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充分肯定,其中1个省院部门和1个基层院被全国妇联评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个基层院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1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5个基层院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省院未检处荣获2013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今后的道路任重道远,贵州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努力提高案后帮教工作质量与水平,积极开创贵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 

帮教小组成员与服刑学员面对面交谈互动

向服刑未成年人赠送法律读本、书籍、笔记本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