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贵州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16.04.2015  17:15

多个部门行使的许可权交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

国务院批准贵州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全国八个试点省(市)之一。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途径,其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权交由一个部门行使,或者将一个部门的行政许可权交由另一个部门行使,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许可实施主体层级过多、相互交叉、环节较多等弊端,提高许可效率,降低许可成本,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近年来,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中央有关领导和各有关方面充分肯定。为从更深层次推动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今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委办积极争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经国务院批准,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4月2日联合下文,确定在贵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据悉,我省拟在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瓮安县实施试点工作。目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正在指导帮助贵安新区等拟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方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瓮安县正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陈曦、许思源、袁超)